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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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    

 

各院(部):
为鼓励和表彰在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调动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激励研究生导师致力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目前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依据中石大东发[2014]35号文件)。
二、推荐名额
由各院(部)进行限额推荐,地学院、石工学院、化工学院、机电学院推选人数一般不超过4名,其他院(部)一般不超过3名。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三年来,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创造了优越条件。
3.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因材施教,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注重良好学风的培养,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思想政治、学习、科研等方面表现良好,无学术不端行为发生。严格把关,近四年指导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会审批中,无不合格记录。
4.完整地指导过本校三届以上(含三届)研究生,近五年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取得以下工作业绩之一:
(1)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或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或者获得过两篇以上(含两篇)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2)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或学术活动中取得一等以上奖励;
(3)在学位点建设或研究生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其他突出成绩。
四、工作要求
1.院(部)推荐。需要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1),并附申请人及其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2.为更好地总结与推广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事迹和经验,所推荐的每位候选人还需撰写300字左右个人简介及先进事迹介绍。(本材料将在评选结束后在校报刊出)
3.各院(部)应于10月8日前确定候选人,填写《 ××学院推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2,按排序列表),并将此表以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个人简介及先进事迹介绍等一式一份及有关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
4.学校将对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表彰工作是促进学校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推荐,宁缺毋滥。
 
 
 
                                                                     研究生院
年九月十五
 

注:请申报老师按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14年10月8日上午10点前将纸质材料交到教学办,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biyucheng@u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