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技处-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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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三、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请详见http://kjc.upc.edu.cn/2017/1023/c5126a77171/page.htm。 (二)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三)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申报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申报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七)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八)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九)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十)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6年1月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十一)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应用证明(格式见推荐工作手册,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十二)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3),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1.使用学校发放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申报工作。 2.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1)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报送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书电子版。 青年奖候选人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书电子版。 2.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推荐时间安排 1.各院部科研秘书请于6月15日前将本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shanbl@upc.edu.cn,科技处将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6月20日前报送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及其电子版。科技处成果管理科完成成果登记后,发放推荐号、校验码和成果登记号。 3.6月30日前报送推荐书初稿一份(格式见推荐工作手册,含附件,初稿材料可以不用签字和盖章)。 4.7月13日前,各参与报奖完成单位按要求完成公示,要求不少于5个工作日。 5.7月16日前完成网络上传。 6.7月19日前报送书面推荐材料。 七、其它事项 1.书面推荐材料只用作存档之用,无需进行添加封皮、彩色打印等处理。 2.请申报人严格按照推荐时间安排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如有其它有关事宜,请向成果管理科咨询。 4. 联系方式:单宝来86981831 shanbl@upc.edu.cn 附件: 科技处 2018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