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技处-关于申报2017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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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经科技部登记核准,2011年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设立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国科奖社证字0221号)。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旨在奖励在海洋工程科学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应用、高新技术发明、重大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为做好2017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按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申报工作手册)的规定进行,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的完成时间应为2016年6月30日之前,并用于实践1年以上,且符合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并附有齐全的申报材料。 2、科技成果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3、凡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及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 4、项目涉及不同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包括项目合作经历、时间、方式、产出及佐证材料,并由第一完成人签字,作为附件提交。 5、每项科技成果只能通过一个申报单位申报,不得拆分后由多个完成单位各自申报或重复申报。已获奖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无重大创新,不得再重复申报。 6、项目所属专业属性、学科代码,请填写至三级学科,学科代码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 7、凡列入申报书的国家立项的项目,需以附件形式提交结题、验收报告的结论页或专家签字页。 8、附件应尽量保持原文件页面大小进行翻印或复印,超过A4幅面的可以缩印到A4幅面。 9、论文、专著的作者,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持有人至少有1人应为申报项目的完成人。 10、成果鉴定证书只需提交鉴定意见页复印件,不提交查新报告。 二、申报要求 1、2017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通过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网站(www.caoe.org.cn)网上申报,各单位可提前按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的格式及其填写说明准备申报材料。 2、网上申报系统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网上提交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以原件直接复印或翻印,与申报书一并装订成册)。纸质版须在6月27日前交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单位报送纸质申报书3套(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三、联系方式 其它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刘培勇 电话:86981831 E-mail:lpy1980@upc.edu.cn 科技处 2017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