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关于申报2014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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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及有关人员: 2014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7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3年以前取得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五)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二、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须按分配限额组织申报;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1)。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3份。相关附件材料2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评审书1份单独,2份与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自然科学类成果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三)汇总表 以院部为单位填报《2014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见附件2)或《2014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见附件3)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四)涉密级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 6月19日报送。 报送地点:自然科学类报送至成果科;人文社科类报送至文科办。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汇总、报送,所报材料一概不退。 (二)本次评审不收评审费。 (三)申报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可与教育厅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徐文广 吕序锋 雷涛 联系电话: 0531-81916533,81676759,81916572。 科技处成果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培勇 郑艳梅 电 话:86981831 邮 箱:kcg@upc.edu.cn 科技处文科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明华 崔伟 电 话:86983266 邮 箱:gmh1973@upc.edu.cn cuiwei@up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