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
作者: |
|
发布时间: |
|
点击次数: |
|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体系建设,有效利用国际国内科技和人才资源,提升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规模和水平,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按照《青岛市科技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青科字〔201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外向型、基础好、发展前景广及带动性强的单位,开展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与青岛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一致,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 2.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 3.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管理创新等实施方案,设有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 4.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对各类主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依托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技中介机构、科技园区建立的合作基地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相关的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管理办法》。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如实填写《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见附件2),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合格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已列入国家或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单位不再申报,自动纳入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 三、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1册,简装,一式5份,其中1-5项必须提供,6、7项根据申报具体要求可选,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技处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1.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 2.单位工商登记注册证等(复印件); 3.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单位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主要国际合作协议/备忘录(复印件); 6.产学研合作的协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复印件,科技中介机构可不提供); 7.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选,复印件)。 四、报送时间 2014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科技处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左利云 梁昌国 电话:86983265 E-mail:zuoliyun@upc.edu.cn 附件2: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科技处 2014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