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关于申报2014年度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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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0〕4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申请。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注意:授权公告日为发明专利证书上的日期,并不是授权通知书上的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授权。 3、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4、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09年的有效授权发明专利。 5、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地址必须为青岛市的地址,东营市地址的不予受理。 二、资助申报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纸件1份(附件1)、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书原件已交科技处存档的(见附件4),只需提交申请表1份。 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1份(附件3)。 2、属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需提供《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1份,证明材料可选下列方式之一递交材料2份: (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2)《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专利公开文本扉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共同申请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申请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附件3)。 3、属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及发明专利相应资助年度的缴费收据的原件、复印件1份。 《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应提供纸质材料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时间要求 因申报材料需要在假期内完成报送,所以此次申报采取集中时间段受理的方式进行,其余时间不再受理。 集中受理时间:2月4至2月6日,共三天 附件下载: 科技处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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