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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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和条件
  (一)申报办法
因我校在2014年度申报工作中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合格率达到90%且获奖率达到全省平均获奖率,所以我校2015年度仍实行不限额申报。请各单位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推荐本单位优秀科研项目和人选申报。
  申报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候选项目,需提供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推荐专家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近十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前三位完成人,住鲁二级教授、二级研究员以及近五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项目首位完成人。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还应提供至少一名依托我省企业单位建设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和人选除须符合《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见附件1《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第100-101页)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已在山东省科技厅进行成果登记,未进行成果登记的必须在4月20日前完成成果登记。
  2、申报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3年2月28日前正式发表。推荐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申报。
  4、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获奖的项目,2015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申报。
  5、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前两位获奖人员再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需间隔一年以上。
  6、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
  7、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项目均应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可以从省科技厅网站政务大厅登录,或者从http://123.232.113.51直接登录。
  2、纸质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电子版推荐材料和纸质版推荐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三、时间要求
  1、各单位请于4月9日12:00前将本单位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发至lpy1980@upc.edu.cn
  2、4月10日,科技处组织申报项目(人选)负责人进行申报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各单位请于4月13日12:00前提交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初稿,初稿不用签名和盖章,学校于4月15日17:00前完成材料预评审,预评审后择优推荐项目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发放推荐号。
  4、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4月27日24:00。
  5、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5月5日。纸质材料(主件和附件部分装订成册,不用另加封面)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
  四、其它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方式:刘培勇  86981831  lpy1980@upc.edu.cn
  材料报送地址:办公楼13楼130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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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处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