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技处--关于申报第九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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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第九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已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参评人员发明成果的技术水平、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考察。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自己的发明创新成果创业,为提高本地区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获得往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人员,且无新的发明成果者不参加本届评选。 三、申报程序 1、参评人员需按一式两份纸件(电子件一并提交)提交第九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表,并附有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其他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2、《推荐表》需经参评人员本人签名方为有效。 3、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符合参评条件的推荐材料和汇总表(含电子件)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 1、本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设一、二、三等奖和部分优秀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名,二等奖不超过20名,三等奖不超过50名。 2、对获得本届“发明创业奖”的人员,由主办单位颁发奖状或证书,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3、从获奖的人员中,推荐优秀发明人参加全国第九届“发明创业奖”评选。 五、其它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方式:刘培勇 86981831 lpy1980@upc.edu.cn 附件: 1、第九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 科技处 2015年5月11日 注:想申报的老师,请于2015年5月18日前将材料交到教学办,同时发送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