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转科技处-关于开展第五届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
| 作者: |
|
发布时间: |
|
点击次数: |
|
|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表彰和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发明人,经省政府批准,开展第五届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及评选方式 评选活动设山东优秀发明家奖10名,优秀发明人奖30名,评选采用专家评审与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本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不含外资企业或机构)中工作的职务专利发明人,或具有本省户籍的非职务专利发明人(其主要专利在本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具备评选基本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申报人须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勤业敬业,开拓创新,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涉及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 3.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在重点领域拥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或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专利群,有效发明专利4件以上;或发明专利2件、实用新型专利1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2件、外观设计专利15件以上; 4.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5.上述专利应当保持有效,且不涉及专利权属纠纷; 6.申报人未曾获得过省政府授予的“山东优秀发明家”称号; 7.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合授予山东省优秀发明家称号的情形。 三、申报及推荐 (一)申报。申报人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第五届山东优秀发明家申报书(见附件1); 2.相关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最近一次缴费发票复印件); 3.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社会效益说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证明材料; 5.有助于评价申报人发明创造活动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推荐。评选活动采取推荐制,我校仅有一个推荐名额。 各单位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kcg@upc.edu.cn。 联系人:陈继东 联系电话:0532-86981831 科技处 2016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