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人事处――关于选择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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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东人社发〔2013〕10号)(附件1),现将我校教职工选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管理,参保职工可根据“方便、就近”的原则,选择1家二级及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附件2:东营市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我校以青岛校区为主的教职工(含居住在青岛地区未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退休职工),只能选择校医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以东营校区为主的教职工(含退休职工)优先选择校医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有个人特殊医疗需求的可在东营市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里选择。
异地安置人员在所居住地选取一家该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签约医疗机构。
二、时间安排
1.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管理员,负责组织本单位教职工于2014年6月14日前进行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并要求职工在《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签字确认。异地安置人员填写《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签约情况汇总表》(异地人员)(附件4)
 2.各单位管理员于2014年6月16日前将教职工签字确认后的《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情况汇总表》,由管理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人事处社保科(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3.其他不明事宜请具体咨询人事处社保科。
联系人:邢清琨
联系电话:0532-86983383
                                            人事处社会保险科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