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关于办理山东省专利申请与维护资助资金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 2013-10-28 点击次数: 587
各有关单位、科研人员: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有关通知要求和《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受理时间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当年授权公告日所在年度为资助的年度时间。
2.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当年外国或国外组织的授权公告日所在年度为资助的年度时间。
3.PCT国际申请:包括进入国际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申请,以确定的PCT国际申请日所在年度为资助的年度时间。
本条款的资助项目不包含港、澳、台专利(申请)。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每件专利(申请)应提交《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和《专利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及证书登记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2.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如提供证书复印件,则需要提交授权公示专利说明书扉页)或提交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及证书登记费缴费收据。
3.PCT国际申请,需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和《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及规定费用的缴费收据(复印件)。
三、办理方式
1.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和专利资助汇总表;
2.职务专利:发明人2013年10月31日前将上述所需材料交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并填写专利资助汇总表,统一报送至成果管理科。
3.非职务专利:由发明人个人办理,具体要求可咨询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资金兑付办公室。
四、其他事宜
1.上半年已申报过省专利资助的项目本次不得再申报。
2.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申报单位和个人在“已享受省级资助情况”栏目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如有隐瞒,一旦核实将取消该项专利资助,恶意套取资助资金者,将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再给予资助;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一件专利(申请)只给予一次资助。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有多人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的专利申请(权)人栏内只能填写其中的一个专利申请(权)人。提交的资助申请,应取得其他有资助资格的共有人的同意。
联系电话:0532-86981831
电子邮件:kcg@upc.edu.cn
 

附件3: 专利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xls 

                                                          科技处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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