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2020级)发表论文的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术)学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相关专业核心期刊(正刊)至少发表3篇SCI或EI收录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检索;其中至少有2篇博士生本人是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 2. 在相关专业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含2篇)以上学术论文。 3. 在相关专业SCI二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含1篇)以上学术论文。 二 、博士发表论文补充规定 1、博士生在学期间除需发表以上要求的学术论文以外,还需至少参加1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并发表1篇会议论文。具体审核认定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2、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除特别说明外,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必须是正刊。 3、博士生在学期间所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专利和所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编著和译著)一般可按如下办法折算为发表的学术论文。 1)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十名)、二等奖(排名前六名)、三等奖(排名前三名),等同于1篇被SCI或EI收录的国内期刊论文。 2)获得1项发明专利(博士生和导师分别为前两位发明人)等同于1篇被SCI或EI收录的国内期刊论文。 3)对博士生在学期间以主要作者(署名前两名)出版的学术专著,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水平认定,如果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而且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可相当于1篇被EI或SCI收录的国内期刊论文。 上述排名只以获奖证书的获奖人员、专利证书上的发明人排名或学术专著封面作者为准。获得的奖励或专利,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应是署名单位之一。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发明专利和出版的学术专著折算学术论文只能折算1篇。 4、若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只是采纳稿,符合院部要求,可以申请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但不能申请学位。博士生答辩后两年内,采纳稿刊出,满足发表论文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再审议后,建议是否授予其学位。博士生答辩后两年仍未达到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或者从入学到申请学位年限超过8年的,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