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2、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 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全面提升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围绕加快推进各类成果库建设,特建立成果转化信息专报制度: 1、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 2、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 四、登记流程 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请详见/s/104/t/251/a/146488/info.jspy。 六、登记成果运用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七、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单宝来 联系电话:86981831
附件2: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x 附件3: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doc
科技处 2017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