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十届中华环境奖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第十届中华环境奖评选推荐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中华环境奖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接受环境保护部的业务管理,每两年评选颁发一次,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最高的社会性奖励。 中华环境奖设“城镇环境”、“环境管理”、“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教”五类奖。每类奖评选不超过5位获奖者,其中设不超过一个中华环境奖,奖金50万元人民币;其余为中华环境优秀奖,每个奖金10万元人民币。 二、推荐条件 (一)所开展的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所开展的工作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战略;所开展的工作能够使经济增长与环境改善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境内开展的项目与活动,或对中国境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显著推动或深远影响的工作;申报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 (二)各奖项评选标准详见附件1《中华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11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电子版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学校组织专家遴选后择优推荐。 四、联系方式 地址:办公楼13楼1304房间,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联 系 人:单宝来 联系电话:86981831 电子信箱:shanbl@upc.edu.cn
附件2:第十届中华环境奖申报须知.doc 附件5:第十届中华环境奖推荐表.doc
科技处 2017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