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研究生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健全和完善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学校推行了博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现将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有效措施。学校积极推行博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所有相应学位申请人员均需参加论文预答辩,预答辩没有通过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的资格审查、评审与答辩。 二、为保证学位申请人员具有充分的修改完善学位论文的时间,预答辩工作应尽早安排,要在资格审查工作之前完成。申请夏季学期学位人员预答辩工作应安排在当年1月至3月,申请冬季学期学位人员预答辩工作应安排在当年7月至9月。 三、预答辩工作由有关院(部)组织,由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组建预答辩委员会,具体实施。预答辩工作一般应公开举行。预答辩委员会应根据预答辩情况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提出学位论文修改意见,并明确给出预答辩是否通过的结论。 四、经预答辩后,对学位论文需要修改后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员应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并提交修改情况说明。经指导教师和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资格审查、评审与答辩。 五、各院(部)需将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和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归档备查。 六、鼓励各院(部)组织开展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时间安排应参照第二条相关要求。 (以上所需表格可从http://gs.upc.edu.cn/研究生学位/表格下载/论文答辩材料下载栏下载) 学位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