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研究生院--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和在岗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现将2015年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和在岗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和审定依据 博士生导师遴选和审定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办法》(中石大东发[2012]19号,见附件一)执行。 二、遴选和审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4月25日前。 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员向所申请学科负责学院提交《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简称《博导申请表》,见附件二)及其附件材料(要求见《博导申请表》后说明)。申请招生资格的在岗博士生导师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简况表》(简称《博导审定表》,见附件三),提交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规定,在岗博士生导师中的院士、长江学者、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的专家、近10年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指导教师、近5年内获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免审,无需填写《博导审定表》。其他在岗博士生导师如不按期提交《博导审定表》,视为放弃招生资格。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4月30日前。 对于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格审核《博导申请表》,逐一核对有关信息;要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申请人员述职,汇报本人近5年的主要研究方向、代表性学术成果、指导研究生情况及对今后培养博士生的设想等。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综合考虑申请人学术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有关学科发展需要,依据学校规定以及各学科推荐名额(见附件四)确定新增博士生导师推荐人员名单并排序。各院(部)须将新增博士生导师推荐名单、被推荐人《博导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对于申请招生资格的在岗博士生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格审核《博导审定表》,逐一核对有关信息,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考核,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3.院部报送材料日期。截止于5月7日。 新增博士生导师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新增博士生导师人员汇总表》(按排序列表,见附件五)和被推荐人《博导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一式四份。在岗博士生导师初审合格人员材料包括《2016~2018年招收博士生指导教师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含免审人员,见附件五)和初审合格人员《博导审定表》一式一份。以上表格均需提交电子版。 4.同行专家评议。5月8日至6月10日,由学位办公室组织,对新增博士生导师人员进行同行专家评议。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6月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批。 三、其它事项 1.除确因学科建设必需外,无论是新增导师还是在岗导师,一般只能申请在一个学科招收培养博士生。 2.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员填报的《博导申请表》中表Ⅲ-1、Ⅲ-2所填的科研项目须经学校科技处审核。 3.所填表中近五年是指从2010年1月至今,近三年是指从2012年1月至今。 4.所有材料都必须按规定制作,准确如实填写。对于不按要求填写或填写模糊的成果不做统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请或审定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受理其再次申请。 5.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本通知和相关表格,按照中石大东发[2012]19号文以及申请人和审定对象填写的表格认真准确的填写相关汇总表格,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6.各学科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人数一般不能超过学校规定限额,但如果认定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优于某些在岗导师时,可停止这些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增加相应数量的新增博士生导师推荐人选。 7.各院(部)要严格按照中石大东发[2012]19号文中有关要求对申请人和审定对象的学位、职称、年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等信息逐一进行认真审核,严把质量关。对管理混乱、不能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要求、影响导师队伍建设质量的院(部)将进行全校通报。 四、本通知及其相关文件、表格可从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s.upc.edu.cn/)查询或下载。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