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研究生院--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 2016-09-19 点击次数: 193

 

各教学院(部):
按照《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9号)要求,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见附件1)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学院(部)要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按照要求,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学校对各单位不限推荐名额,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申报,超过2项的要排序并在本单位内公示推荐结果。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省里分配给我校的限额(11项)择优推荐。
二、申报范围与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结合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围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研究生教育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探索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质量的规律、措施。
2.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学校行政机关管理人员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的四分之一。
3.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研究,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4.设立专项项目。从2016年起,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专项项目针对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内容进行研究,项目负责人除应符合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外,需具有深厚的研究生教育理论素养或对研究生教育政策有系统全面了解,能够按照省学位办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对全省研究生教育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专项项目每校限报1项,专项项目申请书与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致,申请书中申请类别修改为专项项目。专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按照《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研究主题见附件3。
三、材料报送
请各院(部)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一式4份,连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5)1份;于9月26日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上述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wanghui7997@up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 辉             联系电话:0532-86981395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
 注:学院申报截止为2016年 9月22日(本周四)下午4:00前。由于今年省里刚下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时间很紧,学院需要评审排序,请想申报的老师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将材料交到教学办,同时发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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