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关于申报青岛市2013年度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 2013-09-19 点击次数: 873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加快推进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建设,根据《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青岛市蓝色经济发展实际,青岛市2013年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省2012年度两区建设专项支持项目配套
对2012年及以前经青岛市组织申报并获得省“两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根据省扶持资金额度,选择示范意义大、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予以地方资金配套。
(二)海洋领域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市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海洋领域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2、海洋领域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技术创新项目。
3、市政府确定重点支持的其它海洋领域公共平台项目。
二、资金安排
本次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将以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其中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实行协议管理,分批下达。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已经投资或科技等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土地或海域、环保、规划等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意见,符合安全、节能等有关标准、规定,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好。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股权构成、注册资金、总资产、财务状况、主营业务(科研领域)、技术力量及技术开发、知识产权和专利情况等。
  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产品技术与市场分析、经济与社会效益、风险分析、项目起止时间、已完成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3、申请专项资金的类别、数额、用途及使用进度安排。
4、申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或文件(见附件1)。
5、资金申请报告应采用侧面胶订形式装订。
6、申请省“两区”专项配套的项目,提供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建设资金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相关建设手续情况及证明文件。
四、申报数量
此次专项资金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我校限报2项。
如有意向申报,请于9月22日前与科技管理科联系。
五、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9月24日。
2、需提交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承诺表、专项资金申请表、专项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及相关的电子文档光盘等材料一式两份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科技管理科。
 
联 系 人:谭树成
联系电话:86981837
E-mail:tsc1980@upc.edu.cn
 
附件:
 
 
科技处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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