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全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发改委拟开展2014年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对全市乃至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的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将予以优先推荐认定。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500万元。 2、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工作,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项目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4、工程实验室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500 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1000 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30 人。 5、申请单位应拥有运行一年以上(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属和中央驻鲁单位应拥有组建一年以上的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6、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且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7、《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规定。 二、组织程序 1、申请报告原则上应由甲级咨询机构编制。 2、由于省发改委对各申报单位实行限项申报(我校限报一个),因此各院部、有关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意向表进行认真审核。 三、有关要求 1、请各院部、有关单位于2014年1月10日(本周五上午)将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意向表(见附件)发送至kjclcg@upc.edu.cn。 2、学校将对反馈的申报意向进行优选,推荐一个具有良好产学研合作基础的工程中心申报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联系人:梁昌国 联系电话:86983265 科技处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