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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毕玉成 发布时间:2021-11-01 访问次数:354

各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32号),学校现启动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含课程思政建设,下同)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9个类别。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2.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省内外高等教育界有影响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3.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以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计,不含研讨、论证及方案制定的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11231日。

三、申报要求

1.注重申报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重点围绕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建设成果。

2.注重申报一线教师的成果,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创造的成果,中青年教师创造的成果,创新创业类成果,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获得国家认可的成果,通过国际或国家评估(认证)的专业成果优先申报。

3.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个(人),原则上每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2项。

4.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含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新的重大创新进展,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即取消该成果评审资格、不予增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5.鼓励各院(部)基于近五年学校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省部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优秀成果培育项目等研究基础组织申报。

四、校内遴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准备

1.院(部)推荐

各院(部)根据申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有组织地开展申报。原则上,各院(部)限报1项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准备各类材料。

1)填写《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2)、《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推荐成果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提交word版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且有相关人员签名的PDF格式扫描件电子文档,以“推荐院(部)名称+成果名称+申请书和“推荐院(部)名称+推荐成果汇总表命名。

为方便填报,院(部)推荐环节只需在《申请书》首页和《汇总表》加盖院(部)公章。《申请书》中“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政治审查意见”“推荐单位意见”“评审意见”等可先不填,待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获推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荐评选的成果再由推荐院部统一组织填写。

2)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明细表(具体材料应在第一完成单位网站上展示,并在明细表显要位置注明网址链接,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无网址链接或无效网址链接均视为无效证明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word 版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 PDF 格式扫描件(合并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 版式,不超过 50 页码),以推荐院(部)名称+成果名称+佐证材料命名。

3) 成果如为著作、教材,应提供纸质版样书1本(套)。

4)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常用视频格式,以“推荐院(部)名称+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应在第一完成单位网站上展示,并在申请书相应位置注明网址链接。

各院(部)应于20211115日前,将本单位推荐成果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609办公室,包括《申请书》(一式八份)、《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qiaoke@upc.edu.cn

2.专家评审、公示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确定推荐成果名单,并于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山东省有关要求推荐参加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的评选。

五、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此为抓手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

2.各院(部)对申报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将取消相关成果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乔柯

电话:8698379713573235866

邮箱:qiaoke@upc.edu.cn

 

附件下载↓

附件1-山东省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请书.doc

附件3-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推荐成果汇总表.doc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211029

注:学院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上午,请想申报的老师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于截止日期之前交到教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