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在学期间应独立或牵头在解决国家重大(重点)工程需求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相应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科技奖励等。所取得创造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必须有署名)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至少1篇;
2)至少参加1次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并公开发表会议论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必须有署名),具体审核认定由所在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3)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署名单位(前两位),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研究生本人署名前5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研究生本人署名前2名);
4)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署名为前2名、研究生和导师为前两位发明人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1件;
5)参与起草获颁布全国性行业标准、规范(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主持起草获颁布的行业或大型企业标准、规范(研究生本人为第1署名人);
6)以研究生本人贡献为主承担与论文相关的重大专项、重大工程或重要产品研发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定,且认定具有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研究生本人排名前3名)。
7)正式出版专著(与申请学位领域相关)1部(出版社应为国家一级出版社或国际著名出版社),研究生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在学期间所承担课题研究成果成功地进行项目转让(转让费30万以上,以转让合同为准),研究生本人为第一项目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项目完成人、研究生本人为第二项目完成人。
9)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再发表SCI三区以上1篇论文。
以上基本要求中,研究生在满足第1和第2项的同时,还需要至少满足第3至9项中的任意一项,其他重要成果需经学位分委员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