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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毕玉成 发布时间:2019-12-26 访问次数:412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三届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本文中所称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原创性、实用性、示范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主要形式为反映该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2.具体范围包括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学位点建设、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等方面。

二、奖项设置

1.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2.对获得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者个人,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金额为特等奖2万元,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 

三、成果要求

1. 申报成果须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2. 申报成果须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3. 申报成果须具有2年以上的教育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方案的时间开始,申报之日截止。

四、申报条件

本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改革成效,符合评选内容和成果要求的,可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具体要求如下:

1.  申报成果的完成人须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2.  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  我校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目,主要牵头单位应为校内单位,且主要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4.  已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的成果,若在获奖后无进一步创新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未产生显著效果的,不得申报本奖。

五、评审程序

1.各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择优限额(具体限额见附件4)向学校推荐,各单位应在2020313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2.学校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二级单位推荐报评的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络评审,评审产生特等奖、一等奖答辩名单(比例不超过30%)和拟获二等奖名单;第二阶段为现场答辩,评审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

3.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六、提交材料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申报人简明扼要填写,纸质版三份及电子版(附件1);

2.成果总结报告,字数在5000字左右为宜,统一用浅绿色封皮,封皮样式见附件2,平装成册,规格大小与申报评审书一致,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3.支撑材料,能够充分证明教学成果的相关材料:如发表的相关论文、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的著作)及其他相关材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4.所有申报纸质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正文内容字号不小于5号。评审书、成果总结报告和支撑材料均需单独装订。

5. 申报汇总表(附件3),各单位统一填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七、其他事宜

1. 各院部应加强规划,瞄准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和难点,基于自身优势和特色做法,形成理念先进、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影响面大的成果。

2. 学校将在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遴选确定高水平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3. 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剽窃行为的获奖成果,一经查实,学校撤销奖励,并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附加1: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2:总结报告封面.docx

附件3:汇总表.docx

附件4:指标分配.docx

 

                                                                              研究生院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