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现将2018年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和在岗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和审定依据
(一)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和审定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实施办法》(中石大东发〔2014〕16号,附件1)执行。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和审定按照《中国石油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审定办法》(中石大东发〔2010〕82号,附件2)执行。
二、遴选和审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
1.个人申请(3月15日-23日)。
①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填写《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新增外聘兼职人员填写《外聘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并按要求准备有关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所申请学位点负责学院。
②申请招生资格的在岗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填写《在岗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附件5)(在岗外聘兼职导师填写《外聘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提交至相关学院。
③在岗博士生导师、近2年获得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聘任时间在四年以内的外聘兼职导师免审,免填审定表或申请表。
2.审核推荐(3月24日-4月8日)。
由学位点负责学院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条件初审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和资格推荐,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确定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推荐人员名单和在岗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名单。
3.材料报送(4月9日-4月16日)。
①《2018年新增校内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6)1份
②《2018年外聘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6)1份
③《在岗校内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2019年招生资格审定情况汇总表》(附件6)1份
④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及有关科研成果附件材料1份(在岗导师的审定表或申请表由学院存档备查)
以上材料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及相关电子版。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6月下旬)。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1.个人申请(3月15日-23日)。
①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7)(新增外聘兼职人员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8)),并按要求准备有关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所申请学位点负责学院。
②申请招生资格的在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审定表》(附件9)(在岗外聘兼职导师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审定表》(附件10)),提交至相关学院。
③在岗博士生导师和近2年获得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免审,免填审定表。
2.审核推荐(3月24日-4月8日)。
由学位点负责学院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条件初审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和资格推荐,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确定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推荐人员名单和在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名单。
3.材料报送(4月9日-4月16日)。
①《2018年新增校内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推荐人员汇总表》1份(附件11)
②《2018年新增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推荐人员汇总表》1份(附件11)
③《在岗校内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2019年招生资格审定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11)
④《在岗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2019年招生资格审定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11)
⑤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及有关科研成果附件材料1份(在岗导师的审定表由学院存档备查)
以上材料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及相关电子版。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6月下旬)。
三、其它事项
(一)所填表中近五年是指从2013年1月至今,近四年指从2014年1月至今。近三年是指从2015年1月至今。
(二)中石大东发〔2014〕16号文中 CSCD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创建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中核心库所列刊物,查询网址为http://sciencechina.cn/cscd_source.jsp(其中核心库以备注栏中C为标记)。
(三)申请人一般只能申请在一个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内招收培养硕士生。申请在两个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培养硕士生指导教师应专门提出申请,并按申请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填写《申请表》或《审定表》,表中所填成果、科研项目和教学经历不能重复。申请在两个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培养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人,应具有教授或相当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四)所有材料都必须按规定制作,准确如实填写。对于不按要求填写或填写模糊的成果不做统计。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请资格,并且四年内不受理其再次申请。
(五)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本通知和相关表格,按照学校文件和申请人填写的表格认真准确的填写相关汇总表格。
(六)各院(部)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负最终责任。要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对申请人的学位、职称、年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招生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接收到反映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评定结果严重失实的举报,一经查实,视情节扣减相关院(部)下一年度招生指标,并在校内进行通报。
(七)对于当前没有达到遴选审定基本条件,但在某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为学科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能够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的申请人,需要特别推荐的,经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可提交专门的推荐报告进行推荐。
四、本通知及其相关文件、表格可从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s.upc.edu.cn/)查询或下载。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实施办法.PDF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审定办法.doc
附件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外聘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5: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岗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doc
注:新增及审定表格纸质版,请于3月22日前交到教学办,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biyucheng@upc.edu.cn,同时提交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文章检索页、专利授权页、科研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