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收回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加快使用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要求,学校已对截至2017年9月30日经费执行率为零的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清单已通知到院部)进行处理,收回其全部剩余经费,统筹收回经费用于资助新入职青年教师。
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经费须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执行,要求10月30日前应不低于90%,11月30日前应完成100%。
至10月30日经费执行低于90%的项目、至11月30日经费未100%执行完毕的项目学校将统筹收回剩余经费。对于未按序时进度执行而形成的结余经费,将统筹用于资助其他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统筹收回经费不再续拨,项目结题时按实际到款经费决算。
请各学院高度重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严格按照序时进度及时、合规执行项目经费。
科技处 财务处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