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研究生院--关于对2014年考核未通过的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再次进行招生资格审定的通知
各有关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决定对对2014年考核未通过的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再次进行招生资格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1.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严谨,能认真执行有关研究生工作的文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2.在近三年内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发表3篇以上与所申请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奖励成果。
1项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可等同于2篇国内外重要刊物论文,1项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可等同于1篇国内外重要刊物论文,以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学术论著(或研究生教材)1部可等同于2篇国内外重要刊物论文。
(注:国内外重要刊物指国外刊物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信息源》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刊物。)
3.目前正在从事科研工作,具有符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要求的重要科研课题和必要的经费。其中,工学学科达到10万元以上,理学(含工学门类的光学工程)和经济学、管理学学科达到5万元以上,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学科达到1万元以上。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等国家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或其他省部级基金项目、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所持有科研经费数可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4.近三年承担过一门以上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或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研究生。
5.所有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执行学校正常离退休制度。对连续两年没有招收到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取消其导师资格。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人申请。考核对象应在4月20日前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岗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考核表》(见附件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院(部)审核。4月30日前由各院(部)逐一对参加考核的导师按本通知第一部分所列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3.材料报送。5月5日前,由各院(部)将《2015年校内在岗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查合格人员汇总表》 (见附件二)以及所有人的考核表及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6月下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批。
三、有关事宜
1.所填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12年1月至今。
2.一般只能申请在一个学科内招收培养硕士生。
3.考核对象必须准确如实按照考核表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对于不按要求填写或填写模糊的成果不做统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对象本次考核资格,并且四年内不受理其再次申请。
4.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本通知和相关表格,按照本通知第一部分所列条件和考核对象填写的表格认真准确的填写相关汇总表格,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5.各院(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一部分所列条件逐一对考核对象的学位、职称、年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严把质量关。对管理混乱、不能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要求、影响导师队伍建设质量的院(部)将进行全校通报。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