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关于组织校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启动校自主创新科研计划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到期项目须参加结题验收,未到期但已完成研究任务、取得计划任务书约定的预期成果且满足《管理办法》结题要求的项目可申请结题验收。
2.所有结题验收项目,需按要求填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简称《结题报告》),在完成研究内容总结和经费决算后,向本单位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3.科技专项的结题验收采取会议汇报的形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单位要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各自的研究计划和研究任务,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认真准备10-15分钟的多媒体汇报材料。专家组在听取汇报、质疑答辩后,给出结题验收意见。对未通过专家组结题验收的项目将终止,并收回研究经费。
4.前沿交叉基础项目及其他类别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其所在单位自行组织,但须采取会议汇报的形式,且专家组成员中至少有2人为外单位专家。结题验收工作计划和专家组名单报科技处审核同意后,再组织会议。届时科技处将择情派员参加。
5.所有项目在结题验收时,要求项目经费零结余,若有结余经费按规定退回学校,作为下年度自主创新科研计划经费。
6.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继续报送年度进展报告并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报告说明未按时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时间。项目延期最多为1年,延期1年还未能结题的项目按项目终止处理。项目组负责人3年内、成员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计划各类项目。
7.请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并将单个项目《结题报告》(需附必要证明材料)、项目成果汇总表和结题项目验收结论表的电子版报送科技处,其中《结题报告》(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胶订)和结题项目验收结论表需报送纸质材料。
8.科技专项验收汇报时间暂定于12月18日,汇报地点另行通知,请有关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提前准备好汇报ppt材料和《结题报告》。
9.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自主创新科研计划资助经费分配的依据。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科研科:81837 tsc1980@upc.edu.cn
文科办:83266 gmh1973@upc.edu.cn
科技处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