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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技处--关于申报第九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5-11 访问次数:377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第九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已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参评人员发明成果的技术水平、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考察。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自己的发明创新成果创业,为提高本地区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获得往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人员,且无新的发明成果者不参加本届评选。
三、申报程序
1、参评人员需按一式两份纸件(电子件一并提交)提交第九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表,并附有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其他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2、《推荐表》需经参评人员本人签名方为有效。
3、各单位于520日前将符合参评条件的推荐材料和汇总表(含电子件)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
1、本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设一、二、三等奖和部分优秀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名,二等奖不超过20名,三等奖不超过50名。
2、对获得本届“发明创业奖”的人员,由主办单位颁发奖状或证书,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3、从获奖的人员中,推荐优秀发明人参加全国第九届“发明创业奖”评选。
五、其它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方式:刘培勇   86981831  lpy1980@upc.edu.cn
 
 
科技处
2015511

注:想申报的老师,请于2015年5月18日前将材料交到教学办,同时发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