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技处--关于开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成果统计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项目负责人: 借助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学校实施了自主创新科研计划,自2009年该计划实施以来,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进一步提升。近几年,由于在经费管理和计划实施方面的良好表现,我校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金额也呈现逐年增加态势。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为全面分析和总结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成效,为自主创新科研计划下一步的实施奠定基础,决定组织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统计项目范围:资助经费来源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已结题或即将结题项目。 2、 统计成果内容:发表论文、发明专利、项目升级、科研奖励、人才培养、参加会议等。 3、 统计成果要求: (1) 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发表论文必须标注)。 (2) 项目相关性原则。 (3) 本次统计为资助项目产生的成果,不仅限于项目负责人的成果。 4、 项目负责人应填写“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成果统计数据表”(见附件1),并于5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各单位科研秘书。 5、 各单位科研秘书应对各项目成果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整理,并汇总后统一后报送至科研管理科。 项目成果统计是项目实施成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有关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按时报送。 联系人:谭树成 联系电话:86981837 科技处 2015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