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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技处--关于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7-13 访问次数:333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充分调动石油和化工行业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石油和化工科技事业进步,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决定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根据《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石油化工、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科学技术管理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强的“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年度科技指导计划、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效。
7.国家级、省部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认定的创新平台(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主要研究人员。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和《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信息表》。
2.申报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专利首页、重要论文、科技计划、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其中,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3.为便于评审,上述两项候选人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将电子版发至lpy1980@upc.edu.cn,信息表只需电子版。
四、请各单位于2015年7月22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不明事宜请与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方式:86981831 lpy1980@upc.edu.cn
  
 
科技处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