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技处-关于科研用房缴费方式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中石大东发〔2014〕15号)文件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院(部)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科研用房需按照文件规定要求缴纳费用。为便于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可按如下方式缴纳科研用房费用。
科研用房的缴费可以从以下几个渠道缴纳,一是从横向科研项目预算中的“其它费用”中支出,如预算经费不足,可以申请预算调整,调整后缴纳科研用房费用;二是从纵向项目的配套经费中支付科研用房费用;三是从纵向项目间接经费超过学校管理费及绩效比例后剩余的可支付科研用房费用;四是从科研发展基金中支付科研用房费用,五是自筹资金直接缴纳科研用房费用;六是上述缴费单项不足的,可用其它项补足支付。
财务处 科技处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