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技处-关于清理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配合高校审计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及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以及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经研究,对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采取以下清理实施意见。
一、清理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含)以前资金已全部到位并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结题验收的各类科研项目(不含校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方案及要求
(一)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上级立项部门对结余经费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未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以下方案执行。
1.项目结题2年(2012年1月1日后)以内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重新预算后,其结余经费在两年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经重新预算后,结余经费在原项目经费账户上继续管理和使用,以方便接受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跟踪检查。
2.项目已结题超过3年(2011年12月31日前)的,其结余经费必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使用完毕或者申请转入科研发展基金,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冻结账户。
3.项目已结题超过5年(2011年12月31日前)的,其结余经费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全部转入科研发展基金,逾期未办理的,结余经费统一收缴学校。
4、可继续使用的结余经费只能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不得报销劳务费和科研绩效,各项经费支出不设比例限制。
(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1.已经实施预算管理的项目,按照预算发放绩效奖励后,结余经费全部转作“科研发展基金”。
2.未实施预算管理的项目,可将结余经费的30%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其余70%作为项目组科研绩效奖励基金发放;也可全部转作“科研发展基金”。
3.办理期限为项目结项后3个月,逾期3个月未办理的账户予以冻结。结题已超过一年的,限2016年5月31日前办理完毕,逾期未办理的,结余经费统一收缴学校。
三、清理原则
1.结余经费在人民币1000元以内(含)的,项目负责人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账完毕。逾期未清零的,结余经费统一收缴学校。
2.结余经费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科研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申请结余清理。
3.科研项目已结题,负责人已调离学校的,其结余经费收缴学校。
四、其他事项
1.提交《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一式三份)时,需同时提供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由学院收齐后统一报送到科技处相关科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由科技处统一组织完成申报、结题等管理工作的纵向科研项目,其结余经费由科技处联合财务处统一进行结账处理,相关项目负责人不需要填写《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
3.对主管部门或委托方有明确经费使用规定的科研项目,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规定进行结题结账以及结余经费的办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处 科技处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