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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技处-关于2016年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结题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3-15 访问次数:116

各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统称为省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流程
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含结题报告正文、主要研究人员名单、财务决算表、结题成果表、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已发表的论文首页及标注资助页、标志性成果复印件等,另需附上资助项目任务书复印件。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可联系各院科研秘书获取。
二、时间节点
1、进展报告的提交时间:2016年10月10日9:00至11月10日16:00。在线填写进展报告,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2、提交结题报告时间。分以下三个时间段集中受理网上提交: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30日16:00;2016年5月16日9:00至6月13日16:00;2016年10月10日9:00至11月10日16:00。
三、注意事项
1、省基金结题包含所有项目类别,省杰青项目、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也在此列。未标注资助编号的论文,不作为结题成果支撑材料。结题标准依据附件1及附件2,中青年奖励基金项目结题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2、提前结题项目需要联系学校科技处审批。请使用2014版结题报告格式,见附件。
3、网上上传结题报告时,需按照要求在文档中添加标志性成果的影印件,不上传的审核无法通过。
4、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提交后,请及时关注学校和省基金委的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要按照意见修改后尽快重新提交。
5、截至2016年11月10日16:00未提交结题报告,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7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
6、延期、中止或者调整课题组成员信息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除需继续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外,还应填写提交延期申请表。
四、 科技报告及后续成果跟踪
根据《关于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相关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具体流程详见通知(/portal/index.php?c=main&a=show&id=474)。
为评估基金效能,已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仍可使用原账号登陆管理系统,填写结题后三年内的相关研究进展(主要包括取得的国家级项目立项情况,获得的成果、奖励,以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电话:0532-86981837
技术支持:0531-87970849 王老师
附件:相关附件                                     
                                      科技处
                                     20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