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技处-关于2016年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结题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统称为省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流程
项目负责人在省基金委通知中规定时间内登录省基金委网站上传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结题报告经学校和省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省基金委在系统中选专家进行网上评审,网上两个评审意见均返回后联系各院科研秘书索要评审意见页,在系统中导出PDF版的结题报告正文,按照省基金委通知要求将结题报告送至学校科技处(先到学校财务处和审计处在财务决算页签字盖章),学校科技处送省厅盖章后返回。
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含结题报告正文、主要研究人员名单、财务决算表、结题成果表、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已发表的论文首页及标注资助页、标志性成果复印件等,另需附上资助项目任务书复印件。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可联系各院科研秘书获取。
二、时间节点
1、进展报告的提交时间:2016年10月10日9:00至11月10日16:00。在线填写进展报告,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2、提交结题报告时间。分以下三个时间段集中受理网上提交: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30日16:00;2016年5月16日9:00至6月13日16:00;2016年10月10日9:00至11月10日16:00。
三、注意事项
1、省基金结题包含所有项目类别,省杰青项目、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也在此列。未标注资助编号的论文,不作为结题成果支撑材料。结题标准依据附件1及附件2,中青年奖励基金项目结题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2、提前结题项目需要联系学校科技处审批。请使用2014版结题报告格式,见附件。
3、网上上传结题报告时,需按照要求在文档中添加标志性成果的影印件,不上传的审核无法通过。
4、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提交后,请及时关注学校和省基金委的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要按照意见修改后尽快重新提交。
5、截至2016年11月10日16:00未提交结题报告,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7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
6、延期、中止或者调整课题组成员信息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除需继续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外,还应填写提交延期申请表。
四、 科技报告及后续成果跟踪
根据《关于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相关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具体流程详见通知(/portal/index.php?c=main&a=show&id=474)。
为评估基金效能,已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仍可使用原账号登陆管理系统,填写结题后三年内的相关研究进展(主要包括取得的国家级项目立项情况,获得的成果、奖励,以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电话:0532-86981837
技术支持:0531-87970849 王老师
科技处
20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