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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技处-关于推荐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7-07 访问次数:155

 

关于推荐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关于改进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青科字[2015]13号)的规定,按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在海洋开发、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成果。对参与国家级标准的制定、自主设计研发、环境友好型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加大对科技惠民成果和基层科技人员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
鼓励进行联合攻关、协同创新的项目团队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按照一等奖标准评审、授奖、发放奖金,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4个,每个团队最多奖励15人。市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附件2)。
2.推荐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5年8月5日前正式发表。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8月5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4.2014、2015连续两年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6年度不得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申报
5.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获奖前两位完成人再次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励需间隔一年以上(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6.申报推荐2016年度省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本年度市科技奖。
7.已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同一年度申报市科学技术奖不同项目成果,其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8.推荐项目必须进行成果登记并取得登记号。《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
9.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为经过所有参与完成单位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规则》详见附件1。
三、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各项目负责人请于7月11日起使用推荐号和登录口令进入系统(http://124.129.26.40:8082/a/login或通过“青岛科技大数据平台”登录科技奖励系统),按要求填报。推荐号请向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索要。,
2.纸质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电子版推荐材料和纸质版推荐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二)报送要求
1.计划申报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的各项目负责人请于7月13日前将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3)报送至各单位科研秘书,由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不接受个人报送。
2.7月14日—7月15日科技处成果科根据各单位报送的项目清单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一对一指导。
3.纸质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原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复印件2套。
4.推荐截止时间:网络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7月21日24时,纸质推荐材料截止日期为7月22日17时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成果科联系人:单宝来电话:86981831
青岛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评价联系人:蔡宇玉电话: 68686688-8087
青岛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登记联系人:徐杰电话:68686688-8085
科技处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