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技〔2013〕2号)、《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和《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教师司〔2013〕88号)要求,现将学校开展全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采集对象为学校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教职工,不含离退休教职工。
二、工作安排
1.2013年10月14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本单位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部署。
2.10月14日-10月22日,教职工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并提交。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要严格按照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和基础代码表要求,规范填报信息。
本次采集工作通过学校数字平台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教职工通过登录数字平台(http://i.upc.edu.cn,帐号:身份证号码,X须大写;密码:身份证号除X之外的后6位数字)到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完成本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具体操作见人事处网站“重要通知”栏。
3.10月23日-10月26日,各二级单位完成本单位教职工基础信息数据审核并上报学校。各二级单位须确定一名职工作为审核人,名单发至renshike@upc.edu.cn。
4. 10月27日-10月29日,学校审核教职工基础信息数据。
5. 10月30日-11月1日,教职工打印本人基础信息采集表并签字确认(部分信息项由学校填写),各二级单位统一交至学校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1201-1房间)。
6. 11月2日-11月3日,学校录入教职工基础信息EXCEL采集模板。形成学校教职工EXCEL数据文件后,通过模板附带的校验功能进行校验,确保所有数据准确无误。校验未通过的,退回二级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校验。
7. 11月4日,学校将校验无误的教职工EXCEL数据文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山东省教育厅。
8. 山东省教育厅完成省域内所有地市和高等学校入库教职工数据审核后,上报全省教职工数据至教育部。
三、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全国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当前教育管理信息化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建设内容,是支撑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职工业务工作的核心系统。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是建设全国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
此次信息采集涉及学校各类教职工的个体信息,数据量庞大,是一项从无到有的开创性工作,由于信息上报要求时间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周密安排,按照学校要求,抓紧部署,开展培训,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上报。
2.成立联合工作组。各二级单位要建立相关领导任组长,单位内部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合工作组,确定牵头部门和负责人,严格明确职责分工。
3.严把时间节点。本次信息采集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把握好关键时间节点。
4.确保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管理信息系统的生命线,要建立数据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循数据录入、审核、报送的流程规定,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
附件:1. 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样式
2. 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