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条 学院教指委的组织构成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的“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学院教指委”。
2、学院教指委委员由学院领导、各系领导和骨干教师构成,由院长聘任。聘任部分老教师担任顾问。
3、学院教指委共13~1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议组委员5~7人,督导组委员3~5人。另聘顾问委员2~3人。
第二条 学院教指委委员的聘任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系副主任以上职务。
2、从事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3、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 学院教指委委员的聘任办法
1、学院教指委委员由院长聘任,聘期为两年(可以连聘)。
2、在聘期内,学院教指委委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工作不履行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 学院教指委的工作职责
(一)主任、副主任委员职责
1、负责每届学院教指委委员的提名工作。
2、制定学院教指委工作计划、教学指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方案。
3、定期组织召开学院教指委会议,及时汇集、分析、研究学院教指委委员、学生信息员等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
4、每学期末向学院汇报一次工作。
(二)学院教指委的教学指导职责
1、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2、检查指导本院教师的学期计划执行、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后辅导及作业批改、考试秩序等情况。
3、督导组委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含实验实践教学),其他委员听课不少于4学时。
4、及时将发现的情况和意见反馈给院、系领导。
(三)学院教指委的教学评议职责
1、兼任学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多媒体讲课比赛等的评议委员会。
2、兼任学院申报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精品课、重点课、教学团队、试验示范中心等的评议委员会。
3、兼任学院教学优秀成果、实验实践教学优秀成果、多媒体课件优秀成果等的评议委员会。
4、兼任学院教师教案(文字讲稿和多媒体课件)展评的评议委员会。
5、兼任学院双语课、纯外语课的评审、监督、评议委员会。
6、兼任学院本科教学教学大纲、培养计划、毕业设计、学科前沿讲座、创新性培养计划、辅助培养计划等的评议工作。
7、兼任本科转专业录取、优异生选拔和考评等工作。
8、其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方法
1、全面检查指导本学院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2、根据学院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3、实行例会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会议,向学院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4、每学期末编辑《计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简报》,写出工作总结。
5、及时将教师备课、课堂检查、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情况反馈给相关的教师。
第六条 教学督导的内容
(一)理论教学
1、监督教师备课情况,主要随机抽查与指导在职和外聘教师的教案,特别是新任教师的备课情况。
2、通过随机听课检查课堂教学质量,并详细填写听课记录表。
3、检查学院教师按时上、下课制度执行情况及学生出勤率。
4、监督学院教师在课堂上的衣着、举止及教书育人情况。
5、监督教师的课外辅导质量及作业批改情况。
6、检查教师的出卷、阅卷和试卷归档情况。
(二)实验和实践教学
1、监督实验准备、指导到位情况。
2、监督执行实验教学大纲、备课、按操作规范要求学生情况。
3、监督毕业设计的选题、指导、答辩情况。
4、监督教师指导大学生课外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 学院教指委的激励与管理
1、每学年对教指委委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完成任务的一次性给与劳务补贴。
2、教指委委员的听课报酬,超过额定学时的按教师课时费核发。听课学时以听课记录为依据。
3、学院将定期组织评选先进教指委委员,对评选出的先进委员给与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各系和各位教师应积极支持并配合学院教指委的工作,为他们的工作提供方便。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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