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
2011~2012年招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2011~2012年招收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和审定条件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审定按照《中国石油大学自行审定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审定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执行。
(三)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审定按照《关于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规定》执行。
二、遴选和审定范围
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从目前在岗的正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中遴选。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从目前在岗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中遴选;各学院可根据《关于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学院所属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可外聘部分校外人员担任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参加本次资格审定的人员为当前在岗的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遴选和审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 本人申请。4月5日前,申请人员向相关学院提交《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及有关评审材料复印件(要求见简况表后说明)。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4月10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遴选条件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推选初选名单并排序。
3.材料报送。4月13日前,各学院将初审合格人员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博士生导师评审材料一式四份、《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汇总名单》(按排序列表)以及相关表格电子文档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4.通讯评议。5月31日前,由学位办公室组织进行通讯评审。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人申请。4月20日前由博士生指导教师登录博导信息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提交保存后打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生导师审定表》,报送到相关学院。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4月25日前由各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查,确定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并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意见汇总表》。
3.材料报送。4月30日前,由各学院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生导师审定表》一式一份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意见汇总表》(包括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审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人申请。4月20日前,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外聘人员填写《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提交有关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在岗硕士生指导教师填写《硕士生指导教师审定表》(外聘人员填写《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审定表》)。(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和聘期内的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不必填硕士生指导教师审定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4月25日前由各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初审名单,并填写《2011~2012年招收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新增和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在备注栏标明)。
3.材料报送。4月30日前,由各学院将新增及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硕士生指导教师和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审定表各一式一份及电子版、《2011~2012年招收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执行学校正常离退休制度,除两院院士外,其他具有招生条件的超龄人员,如需继续招生,本人可提出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推荐,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确定招生资格。
2.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一般按一级学科申请并进行遴选与审定。
3.所有材料都必须按规定制作,准确如实填写。
五、本通知及其相关文件、表格可从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s.hdpu.edu.cn/)学位学科/导师队伍或表格下载栏目查询或下载。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任务及基本条件
(摘自《自行审定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
1.任务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任务是按照国家及中国石油大学关于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有关要求及管理工作规定做好所招收博士生的培养工作,保证培养合格的、高质量的博士生。
2.基本条件
(1)博士生指导教师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能坚持正常工作,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自行审定(新批准)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特殊情况从严审查。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近五年来,科研成果显著,对学科、经济或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者: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及国外重要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人撰写的论文十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及国外重要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人撰写的论文五篇以上,并有公开出版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为第一撰写者)。本人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国家三大奖一项以上,或者至少获一项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两项部(省)级三等奖;或有经国家、省部级验收或鉴定,并已证明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与发明创造(本人为主要贡献者)。
(4)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正在从事教学或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或重要工程技术工作。目前,承担有国家级或部(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可以支配的科研经费年均在3万元以上;具备培养博士生的实验设备等物质条件。
(5)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硕士毕业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毕业生,而且培养研究生的全面质量较好,并获得有关专家或社会好评。近三年内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较高水平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一门以上。
(6)能组织一支比较强的、相对独立的学术队伍。这支队伍的专业技术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比较合理,能较好地协助本人培养博士生。
(7)博士生指导教师照常执行学校的离退休人事制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水平,保证和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硕士生指导教师条件
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严谨,能认真执行有关研究生工作的文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2.在近三年内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发表3篇以上与所申请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奖励成果。
1项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可等同于2篇国内外重要刊物论文,1项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可等同于1篇国内外重要刊物论文,以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学术论著(或研究生教材)1部可等同于2篇国内外重要刊物论文。
(注:国内外重要刊物指国外刊物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信息源》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刊物。)
3.目前正在从事科研工作,具有符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要求的重要科研课题和必要的经费。
4.近三年承担过一门以上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或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研究生。
第二条: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其间可根据专业需要进行微调。遴选程序为:
(1)申请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招生院(部)提出申请。
(2)各学院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报学位办公室。
(3)学位办公室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审批获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名单由学校公布并列入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
(1)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每两年组织一次,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负责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位办公室备案。考核合格名单由学校公布并列入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考核条件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第一条执行。
(3)连续两年没有招收到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取消其导师资格。
关于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研院所、企业高水平技术专家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研究生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
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研究生教育工作,学风严谨,为人师表,能认真执行我校有关研究生工作的政策,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2.近5年内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发表过3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3.目前正在从事科研工作,拥有具有重要理论和应用价值的科研课题和充足的科研经费。
4.与我校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程序
1.由学校或专家所在单位推荐,本人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征得被推荐者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经有关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报学校统一评审、聘任,列入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三、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考查与管理
1.各院系应将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纳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正常管理之中,经常督促、检查工作。学校每年对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1次全面的考核,对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予以停止或撤销其导师资格。
2.各院系应为每位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配备1名合作指导教师,协助外聘导师做好研究生培养及相关工作。
3.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待遇按照校内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