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青岛市国内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作者:
陈继东    
发布时间:
2017-12-29    
点击次数:
303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550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青岛市国内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711日至1231日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2、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211日至12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

3、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依照PCT规则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日在201711日至1231日的PCT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

4、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711日至1231日内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我校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详见附件1

2、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由学校统一办理《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我校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发明专利详见附件2

3、取得国际检索的PCT专利申请,需提交《青岛市PCT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国际检索报告》(210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取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青岛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对于共同申请(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申请(专利权)人且为青岛地区企事业单位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对于国内专利,请填写附件5,国外专利请填写附件6)。

三、材料受理及报送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各专利发明人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1818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授权国内发明专利,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严格按照附件1中的顺序将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分别排序后报送,并在附件1最后一列“是否上交原件”处做好备注。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单宝来

联系电话:86981831

附件.rar

 

科技处

20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