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号),深化博士研究生招改革,探索和构建与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相符合的选拔方式,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由学位分委员会成员及学科负责人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2、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博士生导师为主要成员的博士招生考核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及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并确立初选名单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3、学院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党委领导任组长、由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组,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全程进行监督,负责受理师生员工对“申请—考核”制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控告及监察对象的申诉。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学术学位博士报考条件
(1)符合当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2)外语水平要求,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32分以上;
② 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
③ 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④ 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280分以上;
⑤ 有过在外语国家学习一年以上的经历;
⑥ 在英文科技期刊或国际会议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且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被SCI或EI收录科技论文1篇。
(3)科研水平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且本人第二作者在统计源及以上科技期刊、重要国际会议上发表(或录用待刊)1篇及以上本领域的学术论文;
②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本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③ 主持过本领域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对于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申请人,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以破格申请。
2、专业学位博士报考条件
考生满足学校当年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即可。
三、“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办法分为申请、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
考生需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及满足学院要求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和学术成果要求材料,及其他能够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查申请人基本报考资格;学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导师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并按照学院要求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申请人选。
3、师生互选
在尊重考生和导师的选择权的前提下,博士招生考核小组从符合基本报考资格的申请者中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申请者名单。
(二)考核阶段
1、外语水平考试:
2020年4月10日下午。形式:笔试,3小时,满分100分。由学校统一划定合格线,上线考生方可参加各学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及综合考核:
(1)考核方式
博士招生考核小组(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如导师数量不足5人,可由教授补足;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原则上必须参加考核工作)根据不同学科培养需求,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用研究计划陈述、实验操作、笔试(闭卷或开卷)和面试等方式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内容
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全面考察考生,重点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四个方面。基本素质考核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团队意识、学术兴趣以及身心素质等方面;专业素养考核围绕申请人所选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考核申请人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以实际应用能力为导向,对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进行考核;创新能力考核则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从申请人的科研经历、已有成果、对研究方法掌握程度出发,考核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核成绩
考核采取无记名方式,由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上述四个方面分别对申请者进行评价,其中,基本素质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者的面试中的外语水平(占总成绩20%)、专业素养考核(考生报考的两门业务课,各占总成绩30%)、创新能力考核(占总成绩20%)三个方面进行评分(均采用百分制,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并按照总成绩排序。
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三)录取阶段
以提高招生质量为核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各项考核比例权重,计算总成绩,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四、监督机制
建立过程监督保障机制,监督、规范“申请—考核”制各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申请—考核”制的积极作用。
1、信息公开制。合理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多渠道发布招考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等,接受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全程监督制。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过程全程监督,从组织上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3、申诉复议制。保证申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向社会公布申诉电话等联系方式,接收申诉复议。
4、过程可溯制。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保证考核的规范性和过程的可追溯性。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