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作者: 毕玉成 时间: 2018-11-22 点击次数: 660

各教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我校现行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规定及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41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石大东发201628)以及上级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要求,围绕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教育对外开放和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等重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制定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项目应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境外邀请信息必须真实、可靠,避免参加一般性的考察、访问、培训和国际会议等。

2、因公出访团组应坚持规模小、人员少且精的原则,派出人员应专业对口、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外语能力。团组规模不得超过5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教学科研人员执行重要国际学术交流任务,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计划。

3、因公出访团组的出访时间和路线应紧凑、合理,必须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认真做好出访团组的经费预算,无预算和列支渠道的团组不予审批。

4、我校教职工出国(境)执行公务均需进行任务申报,对未事先列入年度出访计划的临时性出访团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确有必要安排计划外因公出访任务(如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出访任务),须统筹安排并在申报时做详细说明,学校将从严把关、个案审批,通过公示审查后方可立项,在未获得学校外事部门的审核及分管校领导审批之前,一律不得执行。

5、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因公出国(境)执行公务访问和学术交流等任务须持公务证照。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持普通护照,但不得以临近出行日期、来不及办理因公手续为由申请持普通护照执行公务。

6、学科团队的因公出访计划由学科负责人或牵头人所在的二级单位负责申报,中青年教师应在学科出访人员中占有相应的比例。

7、各单位应对出国任务计划进行事前公示(要求在本单位网站),事前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二、申报材料

2018121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出国(境)任务计划汇总表纸质版一份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chuguo@upc.edu.cn

三、计划审批

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通知及具体要求,结合2018年各单位实际出访团组的数量,对2019年全校行政出访团组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学术团组原则上全部保留。审核通过的团组将报山东省外事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联系咨询

联系人: 王娟  刘召利

电话: 86981981   86981985


附件: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汇总表.xls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81121

注:有因公出国计划的老师,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填写汇总表发送至邮箱:biyucheng@u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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